泰山区发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问题解读说明

2023-08-10 15:23:55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8月10日讯 8月10日,2023年泰山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全面启动。针对家长咨询较多的几个重点问题,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办公室作出详细解读说明。

1、2023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资料图片)

答:2023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政策要求,泰山区按照“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坚持区级统筹、分级负责,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公民同招、分批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的工作原则,严格工作程序,科学研制修订实施方案,经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实施,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2、2023年泰山城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招生报名采用哪种方式?

答:根据省市要求,今年全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一网通办”,全部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需下载“爱山东”APP实名注册,进入“义务教育招生”专栏,选择报名地区“泰安市—泰山区”,填报入学信息。

3、2023年泰山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在工作方式上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一是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全程使用“服务平台”,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分批进行。二是整体上分“信息采集”“招生录取”两个阶段组织实施。“信息采集”阶段主要面向家长采集报名入学的相关信息,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均需在规定时间段内登录平台注册填报入学信息,常住人口注册填报时可按学校招生片区直接申报志愿学校;随迁子女信息注册填报后,根据居住证地址(备案的房屋租赁地址),登录平台申报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招生录取”阶段分“两个步骤”:即各招生学校先审核招收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再根据空余学位情况,组织招收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招生录取办法: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居住证地址(备案的房屋租赁地址),登录平台申报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学校对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查,结合随迁子女监护人居住证、社保、经商纳税时间长短等综合因素,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录取至满额。因申报学校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可继续申请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4、申请入学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

答:近年来,泰山区建立义务教育招生联动机制,由教育部门牵头,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税务、大数据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严格户籍、居住证、房屋所有权和职工社保缴纳等入学信息的大数据比对审核。今年将继续加强合作,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数据进行系统筛查、审核。凡部门联网能够审核认定的入学信息,家长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部门联网不能确认的信息,家长需向招生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要现场认定的,学校将组织家访,予以考察核实。

5、今年小学招生的年龄有何要求?

答: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即2017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儿童。201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由于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限制,无法采集信息,不能注册学籍。所以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6、适龄儿童少年是否可以延缓入学?

答: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可申请延缓入学。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区所在学校备案。

因今年小学入学人数多,学校招生压力大,建议有办理延缓入学意向的家长及时向所属学区学校提交申请。

7、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申请入学的学龄儿童,对其户籍有何要求?

答:根据《2023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规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申请入学的学龄儿童,须为泰山区户籍,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

8、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申请入学,录取办法是怎样的?

答: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申请入学,属于统筹安排生源,住宅所在学校是否接收根据学校空余学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学校确实不能接收的,由各教育党委或者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9、集体产权住宅(小产权住宅)所有人的子女入学如何审验?

答:泰山区辖区内社区(单位)建设的集体产权住宅(小产权住宅)所有人的子女入学,可登录“服务平台”,在相关界面注册填报入学信息。除由公安比对审核其户籍信息外,还需所在街道镇、招生学校及村居(单位)共同对集体产权住宅的产权和实际入住情况进行调查确认。情况属实且为所属村居户籍的,按常住人口子女序列依次录取。非所属村居户籍的,视申报学校学位情况录取;如因申报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容纳,由街道镇教育党委或区教体局按就近或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10、购买的房子属于商业用房,子女能否按其所属学区申请入学?

答:《2023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中明确: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产权人为产权份额应为10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1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已在泰山城区购买住宅,但还未交房入住,能否在学校片区内申请入学?

答:根据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有关规定,“住、户一致”是划片招生的基本原则。因此,自有住宅且实际入住是划片招生入学的前提。如果该住宅还未交付使用,也未实际入住,则不属于片区学校的招生范畴。

12、随迁子女报名泰山区小学、初中需要哪些条件?学校如何录取?

答:《2023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规定,随迁子女来泰山区中小学报名,父母至少一方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泰山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期满一年以上;在泰山区务工或经商;父母在泰山区有稳定住所。具体以公安、人社、税务等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泰山城区户籍居民不作为城区流动人员,其子女也不作为随迁子女申报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属于统筹生源,各学校根据申报材料中居住证办理时间长短,缴纳社保、经商纳税时间,结合学校空余学位的情况录取。如不能容纳,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因申报学校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可继续申请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根据公安部门相关规定:不属于在泰山区登记流动人口并办理居住证范围的(泰安市岱岳区、高新区、景区户籍人员),无需办理居住证。

13、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如何安排就读?

答:依据国家及省市区相关文件,凡符合条件的,依据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就读。

相关表格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或泰山区教体局微信公众号“泰山杏坛”下载。

14、家长如何更详尽地了解今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报名程序?

答:一是认真研读《2023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及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根据政策规定准备并完善入学手续;二是中小学招生工作期间,印发《2023年泰山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问题解读说明》《2023年泰山区中小学入学须知》《2023年泰山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宣传提纲》,指导家长及时了解入学政策,填报入学信息;三是泰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于8月10日开始组织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538-6276103 6276010),各街道镇招生办公地点同步启动,届时可接受现场或电话咨询。

以上解读说明,仅限于2023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中国山东网记者 薛瑞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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