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控股:出售湖北、贵州两项目全部股权代价属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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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发布补充公告,出售附属公司。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此前5月11日,资源控股公告称,拟出售湖北、贵州两项目全部股权,预计收益16.89亿元。
董事会仅此补充,经考虑(其中包括)以下因素,认为该等出售事项的各自代价100万港元及人民币100万元属公平合理。
虽然目标集团A及目标集团B均于截至3月31日止年度录得收入增长,但仍为净亏损,且由于目标集团A及目标集团B的现有物业开发项目均已基本完工,预计未来彼等不会进一步改善其各自财务状况,于3月31日,莲湖锦城(一期至四期)的361,939平方米已售出344,578平方米,梦之城的1,016,472平方米已售出897,825平方米。目标集团A及目标集团B概无拥有其他地块可用于未来物业开发;
于3月31日,尽管莲湖锦城(一期至四期)及梦之城物业项目市值分别达人民币8030万元及人民币3.06亿元,目标集团A及目标集团B仍于3月31日录得亏绌状况(未经审核)。经考虑莲湖锦城(一期至四期)及梦之城物业项目初步估值,于3月31日,目标集团A及目标集团B的经调整亏绌(未经审核)分别为人民币14.16亿元及人民币4.97亿元。
另外,目标公司受诉讼影响。除持有天合地产90%股权外,鄂州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提供位于中国的三块土地作为抵押,以担保诉讼项下未偿本金。于3月31日,鄂州金丰相关地块账面价值约为人民币9400万元,该等地块所担保的相应未偿本金约为人民币8230万元。
董事会谨此进一步补充,股权转让协议或任何安排并无规定集团承诺承担目标集团A因诉讼而产生的实际或或然负债。于出售目标集团A完成后,目标集团A将不再为集团的一部分,因此,目标集团A于诉讼项下的责任、负债及费用将自集团移除。
鉴于该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鄂州金丰已就诉讼项下的未偿还本金提供抵押品,集团预期将就鄂州金丰就诉讼提供的抵押品确认担保负债约人民币8230万元(待审核)。
董事认为出售目标集团B有助于改善集团的整体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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