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集团: 汇通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世界球精选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赵亚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不存在《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同时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
要求。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聘任赵亚尊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吴玥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同时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职
务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聘任吴玥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杜喜平先生、岳静芳女士、黄江先生、孙
敬奎先生、肖海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同时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
求。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聘任杜喜平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聘任岳静
芳女士、黄江先生、孙敬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肖海涛先生担任公司财
务负责人。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兼顾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
性、强化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流程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兼顾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
强化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可以有效的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余顺坤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鹏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延红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支树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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